重命名文件或文件夹

您可以使用文件管理器来为文件和文件夹进行重命名。

重命名文件或文件夹

  1. 右击文件或文件夹,然后选择重命名,或选择文件,然后按 F2 键。

  2. 输入新名称,然后按回车键。

您还可以从属性窗口重命名文件。

当您重命名文件时,仅会选择文件名称的第一部分,而不会选择文件扩展名("." 之后的部分)。扩展名通常指示文件是什么类型(如,file.pdf 是 PDF 文档),您一般不需要更改它。如果您也需要更改扩展名,请用鼠标将其选中,或按 Ctrl+A 选中整个文件名称。

如果您的重命名操作出现问题,您可以撤销操作。您可以选择编辑  ▸ 撤销以撤销之前进行的操作。

文件名称的有效字符

在文件名称中,您可以使用除 / (斜杠)字符以外的任何字符。不过有些设备,使用的文件系统对文件名称有更多限制。例如,USB 闪存驱动器常常利用 FAT32 文件系统格式化。在这些设备上,或者如果您想要与使用另一操作系统的人共享文件,您应避免以下字符:|\?*<":>/

如果您使用 . 作为第一个字符为文件命名,该文件将被隐藏

常见问题

该名称已被使用

在同一文件夹中不能有两个文件或文件夹使用同一名称。如果您尝试将文件重命名为您所在文件夹中已存在的名称,文件管理器将不允许该操作。使用不同的名称。

文件和文件夹名称区分大小写。例如,File.txtfile.txt 是两个不同的名称。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您日后识别困难,因此并不推荐使用。

文件名称过长

在某些文件系统上,文件名应当不超过 255 个字符。255 个字符包括文件名本身和路径名在内,因此您应当尽量避免给文件和文件夹做过长的命名。

重命名选项变灰

如果重命名变灰,您将无权重命名文件。一般,如果您没有重命名文件的正确权限,您就不应重命名文件。请参阅设置文件权限